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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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11/7 1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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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11/7 1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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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11/8 8: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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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12/5 9:57:14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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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李** | 联系电话: | 13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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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居然之家 | 经营地点: | 盘锦市,暂无划分,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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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于2015年7月15日在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的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1号馆2-2007号门店的皇派门窗专卖店选中了一款门窗,并交付5万元定金,双方商定等产品发货后再交余下的6.5万元,2015年8月6日,在农业银行转给周福升6万元。经销商周福升(工商公示信息所用名字)与我签订了《合同》,开了收据,承诺1个月内到货安装。在门窗安装后,由于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经销商周福升一直在维修。2016年9月,经销商周福升在给我更换门窗的玻璃时,我发现没有皇派商标。随后,向皇派厂家进行咨询。皇派厂家非常重视并派专业人员到我家鉴定,鉴定后确认不是厂家生产的商品系假冒产品。随后,我来到居然之家皇派门窗专卖店,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找到把门店租给周福升用于经营的居然之家,负责该门店管理的楼层张经理接待了我,起初他还表示会负责,并更换居然合同。然而到了后来,居然之家对我进行推诿。我认为,找不到周福升这个责任就应该由居然之家承担。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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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居然之家售假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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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盘锦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6/11/8 8:57:54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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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11/8 8:57:54]:通过和消费者电话联系得知,此投诉已由12315平台受理并转拨到辖区大洼区前进工商所调查处理中,根据中消协《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不再重复受理。谢谢关注!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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