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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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11/7 1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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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11/7 1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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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12/8 14: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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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11/8 12:22:46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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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李**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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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宏跃大酒店 | 经营地点: | 绥中市,暂无划分,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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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11月2日住宏跃大酒店2017,晚10点按《服务指南》要求致电6888希望提供叫醒服务,被无理要求自设手机闹钟,且态度恶劣。希望调查处理。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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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服务质量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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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宁省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6/12/8 14:28:18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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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12/8 14:28:1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2016/12/8 14:21:3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指南》承诺提供叫醒服务,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2016/11/8 11:06:47]: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于11月8日10:40与消费者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沟通投诉情况和要求。我们将尽快把消费者在绥中宏跃大酒店11月2日住宿所遇到的服务员服务不到位且态度恶劣情况反馈给酒店,要求酒店加强对服务员的服务意识,顾客至上理念教育,对当班6888电话服务员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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