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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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11/1 1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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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11/1 1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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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12/8 14: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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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11/9 14:19:47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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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胡** | 联系电话: | 13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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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盘锦学文眼镜店 | 经营地点: | 盘锦市,暂无划分,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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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你好,我要投诉,投诉盘锦学文眼镜店兴隆台店,今年9月份通过支付宝支付眼镜货款600元.我把原来在他家买的眼镜拿回去维修,镜腿松动(2016年一月份在学文眼镜店购买的600元)眼镜店定做好与旧眼镜一起以快递方式邮寄给我,在途中快递丢失,我联系商家找快递公司,期间我与商家沟通先做一副眼镜给我用(商家按照我预定的新款眼镜定做的)经过一个多月的漫长时间,快递与眼镜店达成赔偿协议最终赔款600元,眼镜店拿到赔款我才知道,我就问眼镜店我的那副维修的眼镜怎么理赔,商家回复的是旧眼镜不理赔,因为快递只给赔600元就当是她后来做给我眼镜的赔款,商家这种无理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无法接受,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此事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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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盘锦学文眼镜店黑心商家不诚信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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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宁省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6/12/8 14:58:01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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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12/8 14:58:0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经营者以快递形式邮寄消费者维修的眼镜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16/11/9 14:19:25]:通过盘锦市消协的介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定做的新眼镜先期商家已经赔付,需要维修的旧眼镜消费者负担100元商家另配一个同款同价位的新眼镜给消费者。谢谢关注![2016/11/2 10:32:46]:调查处理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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