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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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10/29 1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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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10/29 1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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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12/8 15: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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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11/10 9:29:18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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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赵** | 联系电话: | 151********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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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鹏博士宽带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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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你好,我是鹏博士宽带的用户我办理了他们的宽带后,网速太慢,有时候还断网,办理时对方声称100兆宽带,实际就几兆,我想办理退费对方迟迟不给办理,总是各种拖延,还有就是他们给我填写消费信息的单据上,我填写的字据消失了,不知道该商家对纸做了什么手脚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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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我要求该商家办理退费,原因,是欺骗报假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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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宁省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6/12/8 15:39:48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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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12/8 15:39:4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宽带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016/11/10 9:29:11]: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退还宽带费用447元。[2016/10/31 9:04:27]:正在调查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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