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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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10/26 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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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10/26 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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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10/26 9: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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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10/26 9:46:42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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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徐** | 联系电话: | 134********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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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惠天热电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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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单位在沈河区佳和新城的门市租了51-2号5、6、7、8门办公,2015年未交采暖费,2015年12月被停供。今年10月24日,我单位到惠天热电泉源营业厅交费,被告知除了今年的采暖费外,还需要不交上年度的,包括5、6、7门的全额+滞纳金+8门一个月的费用+滞纳金。由于我单位去年未交费最后被停供,补缴一个月的费用+滞纳金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为什么有三个门是要补全年的?我先后致电惠天热电沈河区客服和总公司客服,均为得到解决。沈河区客服称5、6、7三个门屋内阀门未关闭,视为已经给我供暖了,但是关阀门是惠天热电供热部门的职责,我们作为租户作为消费者需要承担这个责任吗?再则,我单位租的5-8门是通的,共用一个大门,那为什么惠天热电员工可以关8门的阀门就不能关闭另外三个门的阀门呢?如果是因为联系不上我单位的人,为什么不到佳和新城开发商处或物业处索要我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呢?难道这种不作为的行为,需要让我们老百姓来承担吗?恳请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我们帮助,尽快协调此事,我们的员工都在等着缴费取暖。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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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惠天热电乱收费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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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河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6/10/26 9:46:38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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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10/26 9:46:38]:此件不属消协调解范围,建议消费者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供暖办)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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