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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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10/20 19: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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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10/20 19: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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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10/24 9: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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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10/24 9:36:34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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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33********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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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北方广告灯箱器材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于洪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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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在沈阳于洪区沈大路迎宾花园里面的北方广告做了一张灯箱布,让做的尺寸是高1.74米宽1.81米。发来的是高1.81米,宽1.74米,尺寸做错了,让他们给重新做一张非得让我出一半钱,我给了明确的尺寸,他们自己做错了,为什么让我承担,不承担就愿意哪告哪告去,不管了。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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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灯箱布尺寸做反了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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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于洪区消费者协会 | 受理时间: | 2016/10/24 9:36:31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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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10/24 9:36:31]: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损失的百分之五十,消费者不同意,调解终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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