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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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3/9/7 16: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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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3/9/7 16: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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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3/9/13 8: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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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3/9/11 9:16:28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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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5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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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辽宁卫视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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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因为看了辽宁电视台所播放的广告,购买了99墨泥白。产品说是无效退款,本人用了无效厂家承诺的退款却不予兑现。一点效果没有。属于虚假广告。即不予退款,广告为何还再播出。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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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辽宁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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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张薇律师 | 受理时间: | 2013/9/13 8:51:58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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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3/9/13 8:51:58]:《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情况属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处罚,并且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都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9/11 9:16:22]:已将辽宁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问题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2013/9/9 15:03:53]:我国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否则如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明知是虚假广告还予以发布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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