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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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6/22 14: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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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6/22 14: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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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7/20 15: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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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7/20 15:27:51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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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张** | 联系电话: | 13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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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塔湾小锅饭豆腐馆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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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们于2016年6月5日去位于皇姑区昆山西路150号9门的小锅饭豆腐馆吃饭,饭后在结账时我们发现服务员送过来的酒水单中包含餐具费4位8元,也就是2元一位,根据辽宁消费者条例已于2016年6月1日不允许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我们把老板叫过来询问,她说知道有这项规定,但是解释权在她,不是8元的事,只是我们不太明白,条例已经于6月1日起实施,6月5日好像在范围之内啊,为什么该饭店这么明目张胆的收取费用,并且态度还这么嚣张呢?收开瓶费、餐位费等 处5000元罚款 《条例(三审稿)》明确,餐饮业经营者应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违反规定的,处5000元罚款。 我们感觉这态度这么嚣张挺有意思的!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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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塔湾小锅饭豆腐馆违规收取餐具费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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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皇姑区消费者协会 | 受理时间: | 2016/7/20 15:27:33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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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7/20 15:27:33]:给消费者打电话进行再次沟通,消费者电话无人接听[2016/6/24 16:41:38]:您反应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到,但是文字里没有反映出您的诉求,请补充。如果您只想单纯举报,请拨打12315,消协的职能只是调解,谢谢!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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