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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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6/17 6: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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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6/17 6: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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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6/20 1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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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6/20 11:26:38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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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肖** | 联系电话: | 157********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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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花园新村物业 | 经营地点: | 锦州市,暂无划分,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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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是凌海市花园新村18号楼偏门市73号业主。 在2013年邻居家扩充自家院落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家西窗户圈进他家,我找到邻居家,邻居说是花园物业公司人员让圈的。我打电话给花园新村物业公司,物业说是他家个人行为。物业公司负责人多次表态要拆除扩建建筑。我多次找到花园新村物业,一直到不到解决。 最后求助于民心网,民心网给与的处理结果是: 2016年5月17日上午,针对凌海市花园新村A区偏楼门市业主(诉求人)反映的情况。民心网工作人员与小区物业经理查看了现场情况。 1、诉求人反映的18号楼业主扩建自家院落占用了公摊面积,经过查看,物业经理现场指认,其占部分属于诉求人门市西侧窗外,不属于门市房主所有。 2、关于物业收5000元钱同意扩建院落的问题,经了解,18号楼一楼带院的业主共有十户,按照规划小区物业把这10户楼前花园每户向南扩建1米左右。紧邻门市房业主考虑到诉求人的意见,扩建时已在诉求人门市西侧窗户外留有一块地方(有现场照片) 。 花园新村物业属于该小区开发商组建成立,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开发商设计标准执行小区管理,18号楼业主扩建自家院落不属于占用公摊面积,也不属于诉求人所有,也没有给诉求人的采光造成遮挡。 我对上述持有不同意见: 1扩建的土地本业主从来没有说过西窗户外归我所有,也不归任何人所有。土地是国家的。 2在购买此房屋之前,西窗户外没有任何阻挡。如果购买前是现在这个格局我可以选择其他。 3事实很清楚扩建的土地已经划拨邻居院落之内,现在已归于扩建邻居所有。已经造成对我构成不便。(此门市作为超市或者其他商业用途等不便) 4上述说的规划,为什么我找了几次物业几次都说是私人行为,现在才说是规划。当初物业王经理只是说是个人行为。作为物业公司经理为什么还推脱我几个月的时间说要拆除。找了几年,现在就变成了是规划。 对此:首先阐明我对此享有相邻业主投诉权,上述构筑物影响了相邻业主的通风、采光、日照、通行权利更加影响了相邻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 法权益。 七十二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七十三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对此,我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及时解决问题。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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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对无良业主包庇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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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锦州市消费者协会 | 受理时间: | 2016/6/20 11:26:28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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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6/20 11:26:28]:该纠纷属个人纠纷,建议投诉人寻求其他方式解决。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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