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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5/3 9: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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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5/3 9: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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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5/20 14: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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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5/20 14:26:47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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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周** | 联系电话: | 13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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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中国电信 | 经营地点: | 锦州市,暂无划分,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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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于2015年5月5日在辽宁电信公司网站购买手机号卡一张,号码为18141645111。成功支付后电信公司告诉此号码为靓号,不能给你发货。我已经支付了相关款项,合同关系就已经建立。电信公司就应该履行合同给用户发货。不能以各种借口拒绝给用户发货,不发货就是没有诚信。5月12日本人再次在其网站购买另外一张号卡号码为13358765179.当时网站上面介绍的资费标准为月租19元,超出部分拨打电话不收费。可是在收货的时候电信公司确私自将资费标准改为超出部分每分钟收取2毛钱。 电信公司每一次都以网站展示错误为理由,拒绝按当时网站上面的宣传履行合同。请求工商部门解决。 | ||
证据: | |||
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电信公司拒绝履行合同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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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锦州市消费者协会 | 受理时间: | 2016/5/20 14:26:41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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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5/20 14:26:41]:已将用户购买手机卡费用退回到用户支付宝帐户,用户满意。[2016/5/10 9:52:23]:已与双方取得联系,正在处理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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