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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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4/22 1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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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4/22 1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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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7/25 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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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7/25 16:08:12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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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强**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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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刘一锅筋头巴脑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皇姑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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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16年4月14日到沈阳市刘一锅筋头巴脑(乐天百货店)就餐,2016年4月14日20:05分结账时,结账明细中出现毛巾板的收费款项,因通过新闻了解,酒店已经全面停止收取餐位费,并且在消费之前并未告知我,而且店铺内也没有任何公示,于是问服务员为何还收餐位费,但是服务员说我们这收餐位费,我便结账,便保存结款明细,用于投诉证据。希望能通过投诉返还其餐位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该酒店。 | ||
证据: | |||
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收取毛巾板费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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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皇姑区消费者协会 | 受理时间: | 2016/7/25 16:08:03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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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7/25 16:08:03]:《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条例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故您2016年4月14日的消费不适用该规定。[2016/4/26 14:15:01]:已请属地监管所协助调查处理。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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