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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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4/11 1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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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4/11 1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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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4/21 15: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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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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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桑** | 联系电话: | 18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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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中国联通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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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13年4月,我妻子单位成为联通的大客户,她申请了一个号码18040088918。2016年3月,合约到期,她的单位更改为电信的大客户,她打算注销18640456060号码。当3月份,她前往联通营业厅办理注销业务时,被告知号码3月份被升级到了4G业务,当月不能办理注销。手机号码升级到4G,是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升级的。她找到单位的接口人与联通的客户经理进行沟通,同时我们也拨打10010的投诉电话。在3月31日下午4点40,客户经理打电话说,可以办理注销了。我妻子打车到联通市府大路营业厅,到了柜台业务员告诉她手机欠费了。我妻子拨打10010电话查询,没有欠费记录。客户经理打电话过来告诉她要交“靓号违约金”288元。我妻子被迫交了288元,5:40才办理了注销。 我现在有几个疑问: 1,什么是靓号违约金? 2,办理手机号码的时候怎么没有告知有靓号违约金?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哪里? 靓号违约金的产生,我妻子完全是不知情的,也是被迫消费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联通公司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根据《保障法》的规定,我妻子申请违约金288元,一倍返还三倍赔偿。我们与联通进行沟通,客户经理说只能以话费的形式,40天后退还到一个联通的手机中。我们不同意。 请消协工作人员为我们伸张正义。谢谢。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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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靓号违约金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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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受理 | ||
受理单位: | 和平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6/4/21 15:54:28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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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4/21 15:54:28]:正在调查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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