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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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3/10 9: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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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3/10 9: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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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3/11 9: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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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3/11 9:15:32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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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魏** | 联系电话: | 15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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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拾捌號院汗蒸水疗馆 | 经营地点: | 盘锦市,,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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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于2013年10月5日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拾捌號院洗浴中心,办理了会员卡(塑料材质)一张,价值2499元,抵值50次汗蒸洗浴门票,办理会员卡时没有说明该会员卡有时间限制。并且该卡在2013年、2014年到2015年11月都正常使用,使用一次,从50次门票中划取一次。 2015年12月去消费结账时,拾捌號院工作人员强行将会员卡收回,称该卡使用期限为一年,将本人会员卡中剩余16次洗浴换成纸质门票消费券16张,并在门票券上手写:使用有效期至2016年2月30日。我问工作人员:这么多消费券过年没有时间消费,最后到期了怎么办?而且写到2016年2月30日,2月也没有30日呀?工作人员答复到:没事,就是稍微晚两天也可以。 2016年3月7日去消费时,打算使用最后两张纸质门票消费券,拾捌號院工作人员以门票券过期为由,不允许使用。 拾捌號院办理会员卡办理时及使用过程中不告知有使用期限,使用途中强行收回会员卡,属于消费欺诈。要求拾捌號院退回剩余两张门票消费券等值金额,或者同意使用。 | ||
证据: | |||
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拾捌號院消费欺诈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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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盘锦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6/3/11 9:13:18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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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3/11 9:13:18]:商家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剩余的门票消费券,消费者满意。谢谢关注![2016/3/10 10:41:55]:调查处理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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