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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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3/3 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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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3/3 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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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3/17 13: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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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3/17 13:39:03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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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3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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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金冠热带雨林酒店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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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1.事实经过: 2016年2月10日晚7点左右,我们一行四人入住该酒店,订两个双人房间一天。 入住时,客房部服务人员告知“入住客人在入住后24小时内可以重复进入洗浴区,费用已含在房费内”。 入住当晚,我们其中两人进入洗浴区,在从浴区出来回客房前打算从浴区出口领取鞋子时,酒店服务员告知“住店的客人必须拿房卡去给大厅前台服务员看过后再过来取鞋”,于是我们照做。 第二天(2月11日)我们四人再次进入浴区,并按照前一天流程取鞋。 2月11日16:30左右办理退房手续时,前台服务员曹鹤告知,除房费外需要另外收取2人浴资共118元。问其原因,曹鹤回答:入住当晚取鞋前,我们把房卡给前台看就算“结算”两人次,第二天又结算4人次,一共6人次,而房费只含4人次的洗浴费用,所以要补齐2人浴资。之后酒店一个姓郭的经理介入,并和我们一起找到6楼客房部经理了解情况,客房部经理也当面表示前一天确实告诉我们“入住客人在入住后24小时内可以重复进入洗浴区,费用已含在房费内”,整个住店期间并没有人跟我们说明酒店其它的所谓“规定”。 最后郭经理表示不管是何原因都要补齐费用。因赶时间,我们无奈只能先行付款。前台服务员打出的结算明细单加加减减了一堆数字,我们发现单子总额又无故多出60元,在我们提出后才予校正。事情全程没有酒店的道歉和抱歉。 2.投诉事由: 我们认为,酒店的行为是典型的给消费者设置“陷阱”,坑骗消费者。第一,酒店没有提前告知所谓的“规定”,我们完全不知情;第二,酒店说法前后不一,一步步诱导我们“上钩”;第三,既然是承诺“24小时可以重复进入浴区”,又何必纠结客人中间去了趟前台,“形式”大于“实质”,恐怕只是为了骗钱的托词。种种这一切不是“陷阱”是什么? 3.投诉诉求: 酒店道歉并返还118元。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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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沈阳金冠热带雨林健身休闲酒店”坑骗消费者!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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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河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6/3/17 13:38:59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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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3/17 13:38:59]:经调解,经营业已为消费者退款,消费者满意。[2016/3/3 10:03:35]:投诉已收到,正在处理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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