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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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6/2/28 17: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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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6/2/28 17: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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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6/3/1 8: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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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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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洪**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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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辽阳恒盛置业 | 经营地点: | 辽阳市,暂无划分,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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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购房时,每个购房合同中都会写: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买受人使用。验收合格包括:取得《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三个文件。合同还写明:买受人可以因上述文件不全拒绝接房,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现实中,有哪个开发商是这样做的?又有哪个监管部门是这样管的? 多数开发商不等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就急着交房。并通知入住。之后就由物业公司收取足额的物业管理费。根本不管你是否确有收房,以及没有收房的理由是什么一概不管。 大家都会去想,房子还没有经验收合格,只有开发商一方说什么时候交房就从什么时候收取物业费,换句话说,这些房子还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交房条件,怎么就能达到开始收取物业费的条件了?也就是开发商说啥时收都行呢?还是有一个统一规定的呢? 合同规定,开发商没有具备交房条件买受人可以拒接。同理,是不是也可以拒交物业费?因为房子都没收呢,何来的物业费。 就这个问题,开发商说:同物业不是一个部门,收取物业费不归他们管,要找物业;而物业会说:交房的事我们管不着,只要房子移交到物业,我们就收物业费。让业主实在无奈。只求3.15来维维权,跟开发商比,业主们真是弱势的群体。 恒大绿州的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连带赔付在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之前还没有入住的业主们所多交付的物业费。 | ||
证据: | |||
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要求恒盛置业有限公司及物业公司连带赔付多收的物业费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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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受理 | ||
受理单位: | 辽阳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6/3/1 8:55:31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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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6/3/1 8:55:31]:我们已经和消费者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和商家沟通,督促纠纷尽快解决,请继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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