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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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3/5/28 13: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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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3/5/28 13: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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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3/5/30 1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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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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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赵** | 联系电话: | 18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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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万达广场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铁西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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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在沈辽路万达吃呷哺呷哺火锅时候。本人点的辣锅。服务员上个类似的海鲜锅。结果导致本人过敏极其严重。商家带我去医院吊瓶之后医院开了一周的药。吃完一周之后。发现本人过敏症状并无缓解。影响到本人生活。然后给商家电话。商家拒绝继续付药。态度强硬。有电话录音。本人申诉商家赔偿我当天的就餐费57元跟误工费还有我继续吃药的医药费。 辽宁消费维权网首页:http://xiaofei.nen.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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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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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火锅上错锅导致过敏严重 开一星期药未好,商家拒绝继续付药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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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消费者协会 | 受理时间: | 2013/5/30 13:19:04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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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3/5/30 13:19:04]: 铁西区工商局兴华工商所立即了解详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兴华工商所管理员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赔付100元。 [2013/5/29 10:22:06]:投诉已收到,正在处理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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