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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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5/10/25 23: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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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5/10/25 23: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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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5/10/26 9: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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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6/5/19 14:05:35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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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姜** | 联系电话: | 15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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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大商新玛特 | 经营地点: | 本溪市,暂无划分,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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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工作人员你们好,本人在2015年10月13日晚在本溪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的欧时力专柜买了一件人民币1351元的大衣,交易识别码是:A130027190631(信誉卡等相关票据已经上传图片),这件大衣吊牌包装完好信誉卡等销售凭证也齐全,在2015年10月21日的早晨由于下雨天气变冷这件大衣在我穿着厚毛衣的情况下就特别紧,由于当时我是穿着薄衣服试穿的所以现在套厚毛衣就特别小,所以我就拿着衣服找到欧时力柜台想退掉衣服,如果不可以退就调换一下,当时到了欧时力一位姓金的店员就马上拒绝了我的要求,说我们的衣服超过7天不给退,我说那就调换一件吧,姓金的女士说我们家的衣服只要超过7天不退不换,言语间态度很不好。我说商场信誉卡上已经注明一个月之内在商品吊牌齐全有信誉卡的情况下是可以调换的,而且消法也规定了商品是可以退换的。然而金女士接着就嚣张的说你去找经理吧,我们家就是不给退也不给换!态度十分恶劣!事后我找到新玛特购物广场4楼的一位经理,说出事情经过,此经理说衣服留给他,他尽快看着处理,然后给我回电话,可是事情过去好几天了,也没有人给我打电话联系,眼看着天气变冷,买的大衣穿不上退不了,感觉到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以前朋友在他家买衣服的时候就说过他家的服务很恶劣,可是我并没有在意,没想到真的是这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所以现在向你们申诉,希望能够通过有关部门得意帮助解决。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商家现在无理拒绝我的退货诉求而且拖延时间不解决,这种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无视和对消费者权益的践踏我一定不会让步,诉求到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所以对于此商家对消费者的服务态度恶劣,而商场对于此品牌专柜这种行为不闻不问,现在天气越来越冷,可是衣服的事情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请工作人员一定要解决这个事情,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 ||
证据: | |||
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欧时力专柜损害消费者权益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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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本溪市消费者协会 | 受理时间: | 2015/10/26 9:36:26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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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5/10/26 9:36:26]:服装三包规定: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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