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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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5/5/20 13: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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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5/5/20 13: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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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5/5/22 9: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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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5/5/22 9:14:01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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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刘**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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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兴旺车行 | 经营地点: | 辽阳市,暂无划分,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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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三月二十八日,我在辽阳二手车市场,兴旺车行,买了一台二手车,四万八千元,当时签了一份简单的协议书,半月后发现车有问题,此车是事故车,初步检查,车前保险杠换过,左侧大灯换过,左侧纵梁前方有轻微变形,司机座位安全带也换过,买车时卖家没有告诉我车辆真实信息,根据2005年国家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等真实信息,第十八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相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厕所予以明示,第十九条,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定合同,合同范本由国务院公商管理部门制定,卖家隐瞒车辆车辆是事故车的真实信息也没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及受后服务没没有签定正规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欺诈消费者,卖家无经营执照,属非法经营,违规经营,当地公商部门调解过没成功,,调解过程中有瑕疵,原因,公商部门对二手车买卖的法律法规没接触过,不懂,恳请省消协同意再给努力一次,帮我挽回经济损失,我就不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辽阳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有,新消法有,卖家违法违规经营事实清楚,我能讨不回公道,恳请省消协同志为我讨回公道。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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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退车,适当补偿,将维权进行到底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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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阳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5/5/22 9:13:51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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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5/5/22 9:13:51]:接到网上投诉后,辽阳市消协非常重视,按照区域管辖权限将此投诉情况反馈给白塔区消协,白塔区消协将调解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们,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刘志勇投诉邢学良出售二手车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书面情况说明 2015年5月6日,鞍山市消费者刘志勇到站前工商所进行投诉,投诉称:2015年3月28日,投诉人在辽阳市二手车市场被投诉人邢学良处购买一辆二手“一汽佳星”轿车(发动机号2726225),价格48,000元,交易过户后一段时间发现该车有出过事故之嫌,车辆左侧重梁有撞击痕迹,前侧左侧大灯、前保险杠换过。根据国家有关二手车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全额退车,予以适当补偿。工商所工作人员对此事很重视,热情接待了他,立即做了投诉登记,并根据刘提供的购车协议上的邢学良的联系电话当场拨打了邢的手机,邢在电话中称不在市内正在庆阳办事途中,返回需要一段时间。在征求了消费者刘和他朋友的意见后决定,待邢回来后先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因确定不了邢的返程时间,就让刘先回去,并准备好提供相关购车经过的书面材料和维权证据(能证明该车肇过事,更换零件等的证据材料),刘当场表示同意。 刘走后工作人员立即向工商所宋所长汇报了情况,所长非常重视,这是我所第一次受理此类投诉,为了慎重起见,特意就此事与白塔区消协曹秘书长进行了沟通,双方共同认为,解决此投诉的关键在于此二手车肇事的相关证据及肇事时间的认定,以及邢是否有意隐瞒事实等等,如果证据充分,按照国家的各项规定就能顺利解决。 在刘走后不久邢来电话说已返回辽阳市内,工作人员要求他到工商所来,并立即致电刘请他来所解决问题。邢先到所里把购车情况简要说了一下,邢是辽阳市二手车市场的业户,挂靠在辽阳市二手车市场,称刘是找熟人帮忙看的车,讲的价,邢也是在别人处购买后卖给刘的,第一他不知道该车是否肇事车,在他手里没有肇事,第二是质疑刘的所谓肇事证据,包括是否肇事车,肇事时间是在2015年3月28日(交易日)前,还是在这之后,第三说刘就是认为买贵了,后悔了,才来投诉的。工作人员认真倾听了情况,并对他做了工作,主要就是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请他务必配合解决此事,邢表示可以考虑。 在刘赶回所里后,在双方都在的情况下,按照程序正式组织了第一次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1、此车是否肇事车;2、邢是否隐瞒肇事真相;3、赔偿问题。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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