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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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5/2/26 2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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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5/2/26 2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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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5/3/26 14: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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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5/3/26 14:58:59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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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回** | 联系电话: | 15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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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中国移动 | 经营地点: | 鞍山市,暂无划分,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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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于2014年9月30日在鞍山移动大西街营业厅办理移动公司的合约机,在2015年1月份发现手机屏幕出现黄色点,并逐渐扩大,我向移动公司10086电话咨询如何处理,告知到该品牌售后维修中心。我到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手机返厂鉴定是否人为损坏,需要15日,经确定非人为损坏再给予免费换屏。我在致电中国移动10086表示无法接受,但是移动客服表示这是最终处理结果。在此我投诉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向消费者提供劣质手机,并对客户推诿,不帮助客户解决手机售后的使用问题。 该品牌手机是我办理移动业务赠送的手机,同时办理相关移动业务,要求手机卡不能与手机分离,并保证一个月内某些条件达到移动要求,否则将给客户带来额外费用支出。如果按照移动公司要求,也就是我在15日内无法使用手机,并无法达到移动相关使用要求需要额外支出费用。手机是移动公司赠送给客户使用,并要求客户完成相应的业务,有保障客户使用手机的责任,手机不是客户自己买的,如果出现手机问题应该是移动公司解决,消费者不应该到手机厂家的维修中心维修,并对客户因手机问题无法使用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服务方案,不应该让客户在移动和厂家奔波。 在此我希望消协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人所反应的问题,移动公司对我本人因此造成的时间及精力的损失给予补偿。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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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手机质量差,移动服务更差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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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宁消费维权网 | 受理时间: | 2015/3/26 14:58:57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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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5/3/26 14:58:57]:移动客服回复本网称,经查询,号码159xxxx4599客户于2014-10-10 14:49:22参与2014年2G高流量客户4G手机营销活动,办理的手机型号:酷派_8730L,客户预存480元流量套餐特种预存款,办理12个月40元流量包业务,参与此活动设置防拆包要求:在合约期内每月至少产生100M流量,且前12个月内(不含办理当月)需要在获赠手机内使用,当月满足流量要求后不可以机卡分离使用,否则预存的套餐费不予返还,如参与活动的客户号码恢复在获赠手机内使用,则次月继续返还特种预存款。特种预存款的返还不累计、不顺延。核实客户从办理业务至今每月的40元费用均已返还(于办理业务次月1日起开始返还)。经与客户联系,客户表示手机于1月份开始出现故障,已建议客户可凭保修凭证及手机到相对应的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检测维修,如维修期间客户1个自然月内无法按照协议规定使用手机,导致不能返还特种预存款,客户可持售后服务中心开据的维修单据到营业厅,营业厅核实客户情况属实后,可为客户存入未返还的特种预存款。回复客户,客户对需要自行持手机到售后进行维修的流程不满及自行持维修单据到营业厅核实退费不满,认为非常麻烦。感谢客户对我公司提出的宝贵意见,但目前手机维修均需到相应的售后服务中心完成,但客户对此表示不认可。[2015/3/2 9:05:54]:本网已关注,请留意后续处理结果。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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