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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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5/1/7 15: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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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5/1/7 15: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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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5/1/15 11: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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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5/1/12 9:28:19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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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吕**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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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中国电信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北新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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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于2013年6月在中国电信办理了20兆光纤网络服务,当时的电信方面的宣传广告说,办两年20兆光纤网络,免费赠送双卡双待手机,并未提及所送手机需办理手机号且与光纤网络捆绑,并需最低消费,当时的费用为1440元/年,我当时缴纳2880元网络费,200元设备费,50元安装费共计3130元后,开始使用网络,一直到2015年1月1日,网络被停,打电话到电信部门询问,电信部门说网费余额不足,不能继续使用,按照当时合同所签期限还差5个多月的时间,后致电电信部门,方得知当时自己用50元购买的电信号码跟光纤账号捆绑,且每月扣除39元电话费,经多方调节无果,上报消费者权益中心,另外,当时签订的《中国电信沈阳市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上,第5.6条:“如遇国家调整电信费用标准的,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电信公司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自优惠方案规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经本人了解,最迟在2014年5月份起,电信公司推出优惠促销方案中,关于20兆光纤费用收费标准已经从原1440元/年下调至不足800元/年,电信公司方面从未对此事与我方进行沟通,且依旧按照原先标准进行收费,本人多次要求电信方给予赔款,电信方均予以拒绝,综上所述,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存在欺诈,欺骗,不履行协议规定条款,乱收费等多种侵犯消费者权益之事由,现上报至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急切盼望予以解决! | ||
证据: | |||
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电信欺诈、欺骗,不履行协议规定条款乱收费(图)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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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北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5/1/15 11:28:54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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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5/1/15 11:28:54]: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分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指派监管五科黎英才、昝飞两名同志负责处理,监管人员2015年1月14日到达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投诉人:吕凡,男。投诉人于2013年6月28日在沈阳驰俊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20兆光纤网络服务二年,应当截止至2015年6月27日;资费也已经由1440元降至990元。但于2015年1月1日,网络被停。投诉人要求网络服务至2015年6月27日;降低网络服务资费。被投诉人:沈阳驰俊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靖宇;地址:沈北新区兴明街15-11号;注册号:210137000012340。经查,被投诉人于2013年6月28日为投诉人办理网络服务时,是进行的手机宽带捆绑销售即手机号码与光纤号码捆绑,赠送手机,但每月扣除39元电话费。投诉人手机已经欠费,故网络不能继续使用。网络服务资费问题由于被投诉人无偿赠送手机,双方约定费用不变。 2.调解情况:被投诉人沈阳驰俊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经与中国电信沈阳公司协调同意为投诉人无偿服务至2015年6月27日。投诉人同意并就网络服务资费等问题不再有其它任何诉求。 3、回访情况:2015年1月14日,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进行了当面沟通,投诉人对我们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谢谢您对辽宁消费维权网的信任和支持! [2015/1/15 11:27:25]: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分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指派监管五科黎英才、昝飞两名同志负责处理,监管人员2015年1月14日到达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投诉人:吕凡,男。投诉人于2013年6月28日在沈阳驰俊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20兆光纤网络服务二年,应当截止至2015年6月27日;资费也已经由1440元降至990元。但于2015年1月1日,网络被停。投诉人要求网络服务至2015年6月27日;降低网络服务资费。被投诉人:沈阳驰俊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靖宇;地址:沈北新区兴明街15-11号;注册号:210137000012340。经查,被投诉人于2013年6月28日为投诉人办理网络服务时,是进行的手机宽带捆绑销售即手机号码与光纤号码捆绑,赠送手机,但每月扣除39元电话费。投诉人手机已经欠费,故网络不能继续使用。网络服务资费问题由于被投诉人无偿赠送手机,双方约定费用不变。 2.调解情况:被投诉人沈阳驰俊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经与中国电信沈阳公司协调同意为投诉人无偿服务至2015年6月27日。投诉人同意并就网络服务资费等问题不再有其它任何诉求。 3、回访情况:2015年1月14日,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进行了当面沟通,投诉人对我们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谢谢您对辽宁消费维权网的信任和支持! [2015/1/12 9:28:13]:电信合作代理商沈北新区回复本网称,消费者提出要求电信方给予赔款,但电信解决方案是补偿一个月的宽带费用,消费者表示不满意。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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