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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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5/1/7 14: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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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5/1/7 14: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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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5/1/13 8: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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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5/1/13 8:58:24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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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86********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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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夏普电器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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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于2014年在中兴商业大厦购买夏普冰箱一个,尚在一年保修期内,从未开启使用。最近启用冰箱,发现插电后没有任何反应,维修人员表示冰箱电路板坏了。我第一次使用冰箱就出现问题,冰箱送货上门时送货人员也未要求调试。现在我要求更换冰箱遭到拒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我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义务;同时《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商家应当对商品进行调试。 综上我要求更换冰箱,希望解决,非常感谢!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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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购买夏普冰箱不退换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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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 | 受理时间: | 2015/1/13 8:57:51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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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5/1/13 8:57:51]:《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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