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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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4/12/24 9: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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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4/12/24 9: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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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5/2/6 9: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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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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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林** | 联系电话: | 15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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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聚购水果 | 经营地点: | 抚顺市,暂无划分,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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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笔者申述的消费侵权问题在抚顺市消费市场当中极为普遍,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笔者愿为人民群众代为伸张。此现象有一段现场录音佐实,该录音录制于顺城区宁远街与新城路交汇处聚购水果五部,并已上传到邮箱15841340297@163.com邮箱中可供下载核实。 笔者于本月21日来到该水果超市购买水果,录音内容如下: 笔者:橙子多钱一斤? 服务员:两块九毛八。 笔者:挑两个称呗? 服务员:不让挑,顾客,他拿的(指之前一个人)都是我挑的,这里不让挑,就不让你们(指消费者)动手。 笔者:为什么不让挑? 服务员:没有为什么,就是不让挑。 笔者:没有为什么就是不让挑? 服务员:是。 笔者:这是聚购水果几部? 服务员:五部。 笔者:五部,在抚顺县医院的五部对不? 服务员:哪有医院啊? 笔者:县地税局对面的五部对不? 服务员:这就是不让挑。 笔者:就是不让挑,没有为什么? 服务员:对,对。 还有一段,内容大体同上,此不再赘述。 根据消法第九条的三款内容: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笔者要求:1.相关部门立即叫停此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责令该主体对此前类似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向消费者公开致歉。 2.该市场主体致歉当以公开方式向外公式,且不得少于五天,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笔者保留进一步申述和维权的权利,若本级机关不能解决此问题,笔者将通过市长电话,新闻媒体多种方式维权到底,直至还消费者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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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消费侵权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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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受理 | ||
受理单位: | 抚顺市消费者协会 | 受理时间: | 2015/2/6 9:04:43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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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5/2/6 9:04:43]:处理结果:该诉求不属于消协受理范畴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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