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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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3/3/14 22: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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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3/3/14 22: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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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3/4/16 8: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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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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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抚** | 联系电话: | 133********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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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中国联通 | 经营地点: | 抚顺市,,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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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电话停机,不欠费,必须拿身份证拆机,否则继续收座机费五个月,还无限制收滞纳金,废除坑害消费者霸王条款!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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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电话停机,继续收座机费五个月,还收滞纳金,废除霸王条款!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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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受理 | ||
受理单位: | 中国联通 | 受理时间: | 2013/4/16 8:11:47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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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3/4/16 8:11:47]:办理联通业务,如电话装拆机等,须持机主有效证件办理,欠费后也不会继续收五个月座机费。按电信条例规定,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违约金没有规定期限。因无固定电话和联系电话,所以无法了解和答复电话的欠费情况。[2013/3/22 14:27:23]:记者未能联系到消费者,已关机,稍后会再次与您联系。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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