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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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3/3/14 15: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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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3/3/14 15: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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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3/3/22 10: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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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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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高** | 联系电话: | 13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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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祥音声乐培训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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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两会话题”———加强诚信建设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3.15进行中,我要维权,倡导:诚信经营 和谐消费;惩戒:消费陷阱 失信违营 事件简述: 沈阳祥音声乐培训中心 设消费陷阱,无协议口头要约失诚信,不开发票,退款无门 学员高珊(女、7岁)2012年10月20日报名学习少儿声乐交定金100元;次周,家长感到首次课要300元开嗓,经济有些承担不起,就电话告之暂停。 11月3日,校长刘祥杰来电话说:“考虑到你家的经济承担能力,照顾你孩子学习声乐,你再补交900元做为十次课的学费,免开嗓费、每次课100元\45分钟”;就这样,11月4日我交纳学费900元(少儿一对三培训)。接下来11月4日、11月18日、11月25日、12月2日、12月9日、12月30日共上六次课,课后感到进步不大,年龄太小,不能理解声乐训练专业术语,不适合再学习,就告之暂停。 今年春节过后,我与校方通过几次电话与之协商退费400元及开具发票一事,约定3月5日下午前去面谈。见面后,校方一口否认100元\次课,曰我们规定300元\次课,你是一对一的(事实上一对三,因没有同档学员或学员缺课造成一对一授课的,这不能怪我,我是受约定一对三来上课的,其他学员缺课是校方责任安排所致)不能退费,还抢我手中的交费收据(白条子),说这是证据不能给你,我说交钱啦,就应该给我,抢回。 维权要求:该校长口头要约成立;校方收款收据(无章白条子)上写明“少儿一对三培训”成立;退还学费400元有理;开具正规培训费发票有据。 2013年3月13日 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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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 |||
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沈阳祥音声乐培训中心 设消费陷阱 不开发票(图)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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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宁消费维权网 | 受理时间: | 2013/3/22 10:54:47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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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3/3/22 10:54:47]:记者已致电祥音声乐培训,校方表示消费者未经允许,私自摄录课堂内容,侵犯校方只是产权,欲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2013/3/19 13:23:14]:高先生: 您好 我们是祥音声乐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你的这篇文章严重扭曲事实,删改事件经过,本校已经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将根据我国相关的民法刑法对此篇文章的杜撰者追究责任。 案件经过 高珊同学到我校进行声乐培训,其家长在缴纳一对一培训的一百元定金后,上过一堂课后觉得经济能力有负担无法继续共计孩子学习,所以将培训课程改为一对三培训。可在上课期间,未经校方以及任课教师本人同意的情况私自对教学内容惊醒摄录并保存带走,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任课教师态度开始坚决,高珊家长得知不让摄录便不再来校上课。 春节过后,高珊父亲来电话要求校方将剩余学费以银行汇款方式返还,在校方拒绝的情况下,约定3月5日来校办理退学手续。 3月5日,校方要求高先生归还摄录的教学内容高先生言行激烈(包括对工作人员进行言语辱骂,语言攻击等)校方工作人员告知高先生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与商业机密法后,高先生责怪校方为事先告知他这些法律的存在为由予以反驳。当工作人员要求确认收据内容时方便办理退款手续时高先生再次胡搅蛮缠拒不承认由他亲自签字确认的收据内容。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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