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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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3/3/12 23: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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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3/3/12 23: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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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3/4/18 1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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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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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唐** | 联系电话: | 13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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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丹东绿城房地产 | 经营地点: | 丹东市,,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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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丹东绿城房地产没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就让办理入住 欲少拿违约金 丹东绿城房地产开发的绿城紫金园应于2012年9月30日交付使用,但因没有完工延期交付。2012年11月26日到电话告之2012年11月28日可以办理入住,按规定房地产付给住户58天的违约金。但是现在房屋里没有水,没有取暖,我们根本没法入住,没法装修。 按规定: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设施达到正常使用才能交房。因达不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我们没办法入住。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继续赔偿我们违约金。直到我们的自来水管里能流出水来,有电,有暖气能装修,电梯能正常运行。我们才接受办理入住。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才停止赔偿我们违约金。 1、 试问什么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我想 不是物业给我们抬水上来使用。而是正常的从自来水管里流出水来用。住户能装修,能住在里面那是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设施达到正常使用。 2、 该商品房是否经验收合格?经综合验收合格?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了吗?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吗? 3、 新区在市政府的努力下几乎成型的小区都可以供热,绿城紫金园不能供热,可以说明那是工程还没完工。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设施没达到正常使用。 4、 业户到售楼处问过此问题,没能给业户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没有解决此问题。 5、 侵害业户利益: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时交付房屋,给的违约金真是少之又少,现在告诉我们可以办理进户,更是违约金都不给了。但是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设施没到达正常使用,我们看着房子也住不进去。试问我们住哪里?拿什么钱在外面继续租这近半年的房子? 6、 业户心声:我们希望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按时交付房屋,不影响我们装修入住。我们也愿意按时交纳正常的费用。但由于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责任,房屋没能按时交付,就应该由你们来承担。我们老百姓用一辈子辛辛苦苦积攒的积蓄买的房子,现在我们只有最基本的要求:就要的是住户能装修,能住在里面,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设施达到正常使用。相信你们是诚信单位,有勇于担当的企业领导人和企业理念。相信选择你们是正确的选择。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为百姓解决民生问题,管理督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正其不正确行为。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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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丹东绿城房地产未达使用条件就让办理入住 欲少拿违约金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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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受理 | ||
受理单位: | 辽宁消费维权网 | 受理时间: | 2013/4/18 11:09:46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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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3/4/18 11:09:46]:业主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都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应该有双方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对于违约行为,只需要按照违约条款执行,政府监管督促,但是对于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只能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让他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建议业主,注意搜集相关证据,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如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规定,支付违约赔偿款,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关于房屋是否获得了符合国家规定的预售许可和入住许可,可以向开发商索要相关文件、许可证件,也可以向当地房产、住建等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查询。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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