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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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4/7/23 16: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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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4/7/23 16: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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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4/7/24 1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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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4/7/24 14:30:23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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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赵** | 联系电话: | 135********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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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苏宁电器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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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14年4月13日在苏宁电器文化大楼电购买奥克斯1.5匹空调,因为4、5月份沈阳地区不热根本就没有使用,真正进入夏季后实际使用也就一个月的时间,出现错误代码F4的现象,经奥克斯空调维修人员检测是主板坏了。我们要求退货或者换货整机,但商家说消法有规定7天包退,15天包换,我们已经过了期退换期,但是我们认为如果是小问题换个管,必个糟什么的也就那么地了,但现在是主板坏了,对于电子产品来说主板坏了就相当于整台机器都报废了,对于商家只给我们更换主板的售后我们不能接爱,请维权网为我们消费者说话,找个公平!!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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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关于奥克斯空调退货问题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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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 | 受理时间: | 2014/7/24 14:30:20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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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4/7/24 14:30:20]:新《消法》规定,三包期限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开始计算,与使用期限无关。《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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