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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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2/5/17 9: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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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2/5/17 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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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撤回2022/5/17 1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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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22/5/17 10:21:59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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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刘** | 联系电话: | 13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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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家乐福沈阳文化店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81号一方广场F1-F3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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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22/5/1 | 消费金额: | ¥14 |
消费地点: | 文化路81号一方广场F1-F3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2/5/15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在家乐福小程序里下单买的4包儿童面条,其中有一包过期了。 | ||
证据: | 是网上下单,超市配送的。送达后,我只检查了其中一包,以为都合格。谁知道要吃第二包的时候发现居然过期4个月了,5月15日联系家乐福的网上客服,说24小时电话联系我,等到16日没有回复,再次联系客服,说晚上18点前联系我,还是没有回复。他们想按照破损漏液给我退款,我没有同意。我只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赔偿,没有其他无理要求。证据有沟通聊天的视频、过期食品照片,但是网站只能上传一张照片,其他的在我机器上,可供随时查看。 | ||
消费者主张: | 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内容: 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在线的商家客服想要退货退款,我不同意,他们说24小时电话联系我,但是48小时了,也一直没有给我打电话 | ||
投诉标题: | 沈阳家乐福文化店网上售卖过期食品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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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受理时间: | 2022/5/17 10:21:59 | |
办件人员: | ** | 联系电话: |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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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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