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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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2/1/22 13: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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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2/1/24 9: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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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22/1/28 8: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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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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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关** | 联系电话: | 133********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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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水灵子舞蹈鞍山店 | 经营地点: | 鞍山市,铁西区,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佳兆业6楼水灵子舞蹈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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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22/1/21 | 消费金额: | ¥1680 |
消费地点: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佳兆业6楼水灵子舞蹈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2/1/21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于1月21日下午在水灵子消费1680办理舞蹈次卡(30次),上了1节课发现本人体力不支,并且本人有重度骨质疏松,有高危骨折风险,想申请剩下29次退款。商家拒绝退款并且态度不好,只说负责把卡转给后来报名的人,不能退款。 | ||
证据: | 由于商家态度不好,不诚心解决问题,我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寻求警方帮助,商家说我损害他家名誉,但我并没有立案,此说法不成立。 | ||
消费者主张: | 要求扣除1次课的钱,余额全部返还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不能退卡的约定不属于免责条款,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消费者和舞蹈教室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且因个人健身跳舞涉及到人身权利,根据此类合同性质,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使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合同均为无效条款,消费者可以主张退款。 预付卡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如何消费和使用。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已协商,协商无效拒绝退款 | ||
投诉标题: | 水灵子舞蹈鞍山校区办卡拒绝退款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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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受理 | ||
受理单位: | 鞍山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22/1/28 8:57:53 |
办件人员: | 鞍** | 联系电话: | 3**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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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22/1/28 8:57:53]:正在处理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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