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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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2/1/19 1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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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2/1/19 1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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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不予受理2022/1/20 14: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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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22/1/20 14:31:37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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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83********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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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辽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麦子屯590号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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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21/11/9 | 消费金额: | ¥448 |
消费地点: | 哈尔滨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1/11/19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有保价,责任清晰,不理赔,没有准确时间理赔 | ||
证据: | 物流损毁商品开箱验机照片,专业售后上门鉴定无法修复 | ||
消费者主张: | 依法按保价赔偿,并赔偿运费损失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投诉电话打了20次,有通话记录和部分通话录音,一直未能按时理赔 | ||
投诉标题: | 有保价,商品损毁,未理赔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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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浑南指挥中心 | 受理时间: | 2022/1/20 14:31:37 |
办件人员: | 东**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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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22/1/20 14:31:38]:无[2022/1/20 14:32:15]:您好!接到您关于“快递物品损坏要求商家赔偿”的诉求,我们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接到投诉后,管理人员与投诉人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了相关诉求问题,投诉人表示在京东物流邮寄的电视损坏要求赔偿。 2、处理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快递物流属于邮政部门管辖,请投诉邮政局。 3、回访情况。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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