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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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2/1/13 23: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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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2/1/14 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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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22/1/14 9: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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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22/2/9 13:39:45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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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杨** | 联系电话: | 135********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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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大连果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51号3层1号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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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21/7/5 | 消费金额: | ¥5979 |
消费地点: | 微信购物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1/7/22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一共购买两个包,于2021年7月5日收到包,两个包均出现质量问题,7月22日向商家反映质量问题,发现包有严重质量问题,与商家宣传完全货不对板,商品质量问题得到商家确认。因两个包价值很高,包质量差,劣质,本人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不同意。 | ||
证据: |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商家给出的宣传和收到的实物完全货不对板(见包1,包2质量问题相关图片),存在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
消费者主张: | 本人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三倍赔偿损失,合计17937元人民币。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商家给出的宣传和收到的实物完全货不对板(见包1,包2质量问题相关图片),存在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7月22日向商家反馈质量问题,商家承认质量问题,提出退回维修。后经多次沟通,商家提出退回包,换款式,但是不退款。2021年12月17日商家承认质量问题,同意退货,但是只退一半的款,本人不同意。 | ||
投诉标题: | 慢牛手作,大连果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高价卖劣质包,侵害消费者权益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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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大连市沙河口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22/1/14 9:46:27 |
办件人员: | 8**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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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22/1/14 9:46:27]:正在处理中[2022/2/9 13:38:38]:经调查,因投诉者无法提供定制包的相关质量签定报告等证据,商家对投诉者提出的包存在质量问题的说法不认可,因此无法认定为质量问题。商家提出部分退款的方案,投诉者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终止调解。 西安路二所 2022.02.08? [2022/2/9 13:39:45]: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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