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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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4/6/10 14: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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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4/6/10 14: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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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4/6/11 1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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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4/6/11 11:31:36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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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张** | 联系电话: | 186********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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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辽宁卫视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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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2014年5月末从辽宁电视台影视剧频道名医药铺看到销售减肥茶广告,买了1300元名为“老药铺旗人牌果糖莱菔茶”的减肥药,已付款,接货之后,觉得货物有所偏差,并质疑其质量及效果,所以联系沈阳的供货商要求退款退货,但是沈阳的经销商韩凤龙(13304032124)多次拖延,电话打到北京总部(电话4000689757)要求退货,对方态度蛮横,拒绝退货。特此,向省消协请求帮助,期盼省消协帮助协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胜感激!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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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通过电视购物购买减肥茶,商家不予退货。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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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河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4/6/11 11:31:18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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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4/6/11 11:31:18]:据了解,该供货商在北京没有实体店地址,故建议消费者到所在地消协投诉。[2014/6/10 22:27:46]:根据今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你通过电视购物买来的减肥茶,在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七日内,完全可以无理由退货,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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