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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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1/4/19 2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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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1/4/20 9: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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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撤回2021/8/20 17: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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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21/8/20 17:25:39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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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83********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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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本溪市华联超市长江店 | 经营地点: | 本溪市,明山区,明山区工字楼华联超市长江店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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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21/4/17 | 消费金额: | ¥4 |
消费地点: | 本溪市明山区华联超市长江店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1/4/17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在华联超市长江店购买一袋桃李迷沙面包,食用过程中发现有异物,第一时间像该孙店长反应,在没下文了,过了两小时后本人亲自去趟华联超市,可华联把此事推桃李厂家,厂家推华联,本人应该对华联超市长江店说话,可超市让本人找厂家,后来华联超市长江店既不按国家食品法律赔偿,又不按华联超市公开承诺赔付,本人有华联投诉赔偿条款及内部法条,后来华联超市某领导又不让本人打12315投诉,又不给解决问题,更可气的是个别办公室工作人员还偷着把消费者放在店长办公室的面包给偷了,及弄碎损坏证据,此投诉托了三天没解决,还诱骗消费者说给解决给个合理合法的说法本人有相关证据,实则是不爱赔偿合拒不想赔偿· | ||
证据: | 本人有合长江店店长通话录音,及头一天当时晚间接待本人的店长助理也能证明确实有此事,合华联超市长江店监控及各别下属小科长也看到听到此事及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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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华联超市首先公开道歉及按国家食品法赔偿本人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食品法,食品当中出现异物,十倍赔偿,一千元保底,及华联公开对外承诺,买到有异物食品,首先有购买小票,及在保质期内,合有实物我投诉时都有,可就是店家不愿赔偿,想给一袋面包在什么也不想管,还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协商了没人愿拿赔偿钱,互相推责任,桃李供货商合华联长江店店长本人互相推⊙ | ||
投诉标题: | 在本溪华联超市长江店投诉维权难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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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本溪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21/8/20 17:25:39 |
办件人员: | 施** | 联系电话: | 0**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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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21/4/28 8:58:15]:正在处理中[2021/4/28 8:58:32]: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 消费者的投诉,一般由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县(或县级市,下同)以下(含)消费者协会首先受理,被诉经营者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由经营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 本诉现已转至本溪市平山区消费者协会,联系电话:024—42809015[2021/4/28 9:00:22]: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 消费者的投诉,一般由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县(或县级市,下同)以下(含)消费者协会首先受理,被诉经营者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由经营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 本诉现已转至本溪市明山区消费者协会,联系电话:024—43845315[2021/4/28 9:02:29]:经再次确认经销商地址系明山区属地管辖,请消费者投诉至本溪市明山区消费者协会。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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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21/10/28 8:32:03]:投诉人反馈的情况,维权网已转发消协帮核实。感谢投诉人的信任!请投诉人留意后续反馈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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