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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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1/3/8 15: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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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1/3/9 16: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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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21/3/12 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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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21/3/12 9:10:16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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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杨** | 联系电话: | 15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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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市太原街万达CKJ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万达商场内CKJ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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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21/2/28 | 消费金额: | ¥1592 |
消费地点: | 太原街万达商场内CKJ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1/3/7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于2月28日在店里购买的黑色牛仔夹克一件,提前一日与店铺沟通说明第二天为7天退换的最后一天,本人于3月7日到店铺进行退货,但店铺以本人购买的夹克与店铺内的最后一件同款同货号的衣服做工、面料、部分颜色不一致,且无防盗扣眼为理由拒绝退货。本人当场要求调取监控但店铺内人员一再拒绝,并以周末公司无人为理由拖至周一也就是3月8日。 | ||
证据: | 当日购买时已是2月的最后一天且是在晚上7点多,店员说因为是最后一天时间也比较晚了已经封账,所以让我把钱付给了店员的微信,并手写了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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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要求店铺退货退款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进行协商,并找到了万达商场的营业部主管,但店铺始终坚持不退 | ||
投诉标题: | CKJ退货,以本人退的并不是店铺出售的衣服为理由拒绝退货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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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21/3/12 9:10:07 |
办件人员: | 和**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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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21/3/12 9:10:07]:正在处理中[2021/3/12 9:10:16]:投诉已办结[2021/3/12 9:10:49]:已经和商家协商解决。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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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21/3/12 14:40:07]:回访,消费者反馈:本周商家已电话联系消费者,商家承诺消费者凭消费票据到店后,将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全额退费1592元。感谢消费者的信任!后续,如有消费维权问题,消费者可以电话联系系统内消协办件所留电话,或登录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提交网上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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