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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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1/2/15 1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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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1/2/18 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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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不予受理2021/2/18 9: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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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21/2/18 9:24:14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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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韩** | 联系电话: | 18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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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十荟团沈阳分公司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卓越大厦23楼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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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21/2/14 | 消费金额: | ¥57 |
消费地点: | 淘宝买菜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1/2/15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2021年2月14日,本人在十荟团平台购买了3单辉山纯牛奶,在下单后的第二天,本人的订单在无任何人通知的情况下,被商家操作了退款,本人马上联系了十荟团沈阳地区的负责人,其负责人给我的解释是商品无货,对于这个解释,本人表示不能接受和理解。本人不能接受的原因如下:第一.本人是在商品库存充足的情况下购买下单。第二.商品的库存是由商家审核并且上架进行销售的,商家说有库存就有库存,商家说没库存就单方面取消订单,这是不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行为。 | ||
证据: | 商品如果没有库存 商家怎么又能在销售的过程中明确表明所销售商品的生产日期 | ||
消费者主张: | 现在本人的诉求是希望商家按照订单履行商品配送,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无 | ||
投诉标题: | 十荟团沈阳分公司拒绝履行订单并且单方面取消订单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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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21/2/18 9:24:14 |
办件人员: | 转**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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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21/2/18 9:24:14]:无[2021/2/18 9:26:05]:无详细街。路号,故无法受理。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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