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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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1/1/7 21: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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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1/1/8 8: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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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21/1/8 8: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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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21/1/8 8:54:54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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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李** | 联系电话: | 186********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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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京东商城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市辖区,无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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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21/1/5 | 消费金额: | ¥58 |
消费地点: | 京东网上商城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1/1/7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销售贴牌护手霜商品,严重为害消费者权益 | ||
证据: | 附件为撕下包装后 | ||
消费者主张: | 严惩商家和生产厂家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容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不需要 | ||
投诉标题: | 京东商城销售贴牌护手霜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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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宁消费维权网 | 受理时间: | 2021/1/8 8:54:32 |
办件人员: | 辽** | 联系电话: |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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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21/1/8 8:54:32]:正在处理中[2021/1/8 8:54:54]:投诉已办结[2021/1/8 9:03:05]:消费者投诉京东商城选择了“市辖区”,请消费者精准选择商家所在区域,例如,沈阳市——“浑南区”。填写商家所在的正确的区,平台审核后,所在区消协可以在线受理。感谢消费者的信任!相关投诉,平台已转发消协核实情况,请消费者留意后续反馈结果。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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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21/1/8 8:58:34]:请消费者精准选择商家所在区域,例如,沈阳市——“浑南区”。填写商家所在的正确的区,平台审核后,所在区消协可以在线受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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