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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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0/12/7 10: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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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0/12/7 19: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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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20/12/8 1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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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20/12/16 11:28:02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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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郭** | 联系电话: | 132********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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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大连艺木优品家具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宋家村小房身屯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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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20/11/30 | 消费金额: | ¥366 |
消费地点: | 天猫商城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0/12/6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于2020-11-30日在冰兰家具旗舰店天猫店铺购买儿童椰棕床垫,选择1.2*1.9m厚度为9cm款式。 2020-12-6日收到货品经过详细测量后实际到货厚度仅为7CM(外部) 内部椰棕3.5CM,乳胶0.5CM,(商家宣传5CM椰棕+1CM乳胶,床垫厚度9CM)与我购买的款式相差巨大! 随后与商家沟通,商家态度傲慢,称给我补偿30元红包,让我确认收货,我不同意!商家又称,床垫跟大件家具一起运输,会有2CM误差是无法避免。称给我发的是9CM厚度的床垫,但是运输公司挤压之后变成了7CM等诡辩之说, 我在收到货物之后,椰棕为蓬松状态 没有任何被挤压的痕迹,实际尺寸与商家贩售的尺寸相差巨大,厂家不对自己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还进行各种诡辩,推脱自己的责任,还要拿30元红包来诱惑顾客进行确认收货!这种厂家简直不可理喻。 | ||
证据: | 因证据图片有4张,不知道为什么只能上传1张 | ||
消费者主张: | 商家以次充好,要求进行赔偿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 7 月 8 日国家主席令第 33 号公布施行)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商家只愿意退货退款,不愿意补发9CM床垫。 | ||
投诉标题: | 天猫商家产品以次充好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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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20/12/8 10:31:24 |
办件人员: | 甘**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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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20/12/8 10:31:24]:正在处理中[2020/12/16 11:27:48]:2020年12月8日13点53分,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诉求人了解情况,诉求人表示收到的床垫只有7cm,要求调换成9cm厚的床垫;13点59分,执法人员电话联系经营者了解情况,经营者表示可能是工厂发货时发错了。经协调,经营者已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经营者安排快递取回原7cm床垫,重新补发9cm的床垫。目前,补发的床垫已在运输途中,诉求人等待确认收货。2020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诉求人反馈情况,诉求人表示双方已协商达成一致,等待补发的9cm床垫到货后进行验收,无问题便确认收货。[2020/12/16 11:28:02]: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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