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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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0/10/23 1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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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0/10/26 8: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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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21/1/15 16: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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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21/1/15 16:49:28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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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赵** | 联系电话: | 19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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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中国电信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市辖区,无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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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20/10/1 | 消费金额: | ¥15 |
消费地点: | 辽宁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0/10/1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自己一直在正常使用该号码,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拖欠资费等问题,也没有频繁发短信、打电话等疑似诈骗行为,但是电信公司突然暂停了自己号码的正常使用的权限,事前没有接到电信方任何以短信和语音告知暂停使用的信息。 | ||
证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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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恢复使用,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电信公司称依据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所述工信部《关于运用大数据推进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没有给予电信公司无故封禁别人账号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是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电信公司没有任何权利停机,电信公司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还侵犯了个人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条,第30条,确保电话机主能正常通话,是电信运营商的法定责任。而且,从合同法看,确保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机主正常通话,还是运营商的履约之责。保证用户正常通讯是基本,在不通知、不警示用户的情况下就采取停机措施,剥夺了用户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与电信公司沟通中,电信工作人员要求携带身份证去营业厅签承诺书才能恢复使用,自己什么都没做不知道为什么签承诺书,此号码基本就是流量上网卡,没有打过电话,怎么可能诈骗。 | ||
投诉标题: | 电信违法暂停用户服务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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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辽宁消费维权网 | 受理时间: | 2021/1/15 16:49:19 |
办件人员: | 辽** | 联系电话: |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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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21/1/15 16:49:19]:正在处理中[2021/1/15 16:49:28]: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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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21/1/15 16:49:53]:请消费者精准选择商家所在区域,例如,沈阳市——“**区”。填写商家所在的正确的区,平台审核后,所在区消协可以在线受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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