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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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4/4/2 21: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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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4/4/2 21: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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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4/4/8 13: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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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4/4/8 13:55:32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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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孙** | 联系电话: | 18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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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韵达快递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铁西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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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从官网上买的小米2s手机,不到一周,由于有质量问题,反厂退货。3月21号委托韵达公司邮到北京,22号到北京以后快件丢失,至今没有结果。上海韵达总公司客服部以没有买保险为由只理赔200,对此我表示不满意。当时也没人告诉寄件人买保险,人为造成的算是重大过失么?投诉他们也没有结果,我该怎么维权。 手机电子发票,快递收据,都齐全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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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快件丢失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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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消费者协会 | 受理时间: | 2014/4/8 13:55:19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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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4/4/8 13:55:19]:铁西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管辖该地区笃工工商所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根据邮政法,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最多按照三倍邮资予以赔偿,建议消费者拨打12305与邮政总局协商解决。 [2014/4/3 10:59:12]: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企业有义务告知客户权利义务,在客户填写单据前,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等等,而快递企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是有过错的,应当按照我国《邮政法》的规定负责赔偿:“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2014/4/3 10:29:03]:投诉已收到,正在处理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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