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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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3/3/6 1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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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3/3/6 1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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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3/3/12 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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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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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李** | 联系电话: | 13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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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奔驰辽宁之星4S店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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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于2011年6月3日在辽宁之星奔驰汽车浑南4S店交10万定金购买一台奔驰G55吉普车必须是2012款的,后由于奔驰店工作人员于7月18日打电话说我订购的车型颜色特殊再者本公司资金紧张等原因让我再多交40万元购车款,我同意了于当日又交了40万元。2012年3月25日我在家中被沈阳公安局刑警队抓捕(因赌博开设赌场罪)被关押316天,被判刑3年缓刑5年,于2013年2月5日释放回家,过完春节后我就找辽宁之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想购车,但得到答复说,合同已过期,车已被售出,车款作废的答复,我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当时银行卡及一切财产都被查封,他们已知道我被抓,私自做主以违约的名义把车卖掉,黑下50万购车款,我心里实在不理解当今社会怎会这样做事没底线不讲情理那,真诚希望消费维权机构能为我讨回公道,忠心感谢。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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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预交购车款50万未能提车 预交款全额被黑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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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受理 | ||
受理单位: | 律师 | 受理时间: | 2013/3/12 9:41:02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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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3/3/12 9:41:02]: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按照李先生所说的情况,如果双方当时所签订的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为10万元人民币,那么后续缴纳的40万应视为购车款,违约责任与定金罚则只能选择一种,所以除却定金外,李先生多缴纳的款项4S店应予以返还。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所以李先生的情况不应属于不可抗力。 郑律师[2013/3/6 13:52:39]:本网记者已经与消费者取得联系,正在积极调查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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