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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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4/3/19 17: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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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4/3/19 17: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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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4/3/24 1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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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4/3/24 10:14:27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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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吴** | 联系电话: | 15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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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惠友饭店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铁西区,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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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未填写 | 消费金额: | ¥0 |
消费地点: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时间: | 未填写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前两天,我在惠友饭店订了周末大包房三桌饭,酒店前台服务员说酒店规定客人不准自带酒水,并且大包房设最低消费700元。我说新消法本月15日已经正式实施,规定餐饮行业不准设最低消费,我每桌500多元就可以,行吗?他们说不可以,菜品必须点够700元,不含酒水和主食。否则不给订餐,我们饭店就这么规定的。没办法,我只好订了。请求有关部门能在21日前对该饭店进行查处。如果不查处,我将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 ||
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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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未填写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未填写 | ||
投诉标题: | 不准自带酒水、大包房最低消费每桌700元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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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消费者协会 | 受理时间: | 2014/3/24 10:14:24 |
办件人员: | 无** | 联系电话: | 未**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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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4/3/24 10:14:24]:3月21日铁西区工商贵和工商所管理人员与惠友饭店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对商家宣传了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力…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要求其不能再设最低消费的限制,商家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取消了该规定。 3月21日下午14.00时我们已将此情况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2014/3/20 13:16:42]:投诉已收到,正在处理中。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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