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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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0/4/12 23: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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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0/4/13 9: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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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不予受理2020/4/15 1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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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20/4/15 10:48:25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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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余** | 联系电话: | 18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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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区山嘴子路14号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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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7/8/31 | 消费金额: | ¥60000 |
消费地点: | 重庆万州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0/2/6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所购买的宝马车(LBV8W3108HMH38036)一直按时在指定的时4S店保养,无缘无故发生故障导致发动机受损,在三包期内生产商不予免费更换配件维修 | ||
证据: | 现车辆在万州宝渝4S店,维修清单和价格均已经发给生产商,车辆号牌渝DDA611,买车时承诺三年或10万公里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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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在三包期内免费更换配件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还一直未联系到厂商,也未回复我和主动联系我 | ||
投诉标题: | 宝马汽车违反三包责任规定承诺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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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局 | 受理时间: | 2020/4/15 10:48:25 |
办件人员: | 段**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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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20/4/15 10:48:25]:无[2020/4/15 10:49:26]: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华晨宝马),注册地: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14号。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宝马中国),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桂程广场B座28层。 现将华晨宝马和宝马中国的关系说明一下,华晨宝马为宝马中国的下级公司负责生产宝马汽车,不负责销售。生产出的汽车由宝马中国负责调配、销售,发往全国各4S店。宝马中国与4S店签约,由4S店负责售后服务。宝马售后客服为宝马中国的下属部门,负责协调全国的售后服务。宝马整个售后服务流程为4S店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4S店将售后服务问题上报宝马中国。 位于沈阳的华晨宝马只是宝马汽车的一个生产车间并没有售后服务部门,如遇售后服务问题应投诉4S店所在区域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投诉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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