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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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0/2/26 15: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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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0/2/27 1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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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20/2/27 13: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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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20/2/27 14:17:34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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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白** | 联系电话: | 17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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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家乐福超市青年大街店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5号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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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20/2/23 | 消费金额: | ¥112 |
消费地点: | 家乐福购物平台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0/2/23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该商家私自未经允许取消订单 投诉后谎称签署调解书进行赔偿 且要求出具身份证等个人证件 签字后不予打款 行为恶劣 态度强硬 | ||
证据: | 微信 电话相关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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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消费者保护法 广告法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投诉举报要求立案调查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投诉后谎称签署调解书进行赔偿 且要求出具身份证等个人证件 签字后不予打款 行为恶劣 态度强硬 | ||
投诉标题: | 家乐福青年大街店谎称签订协议不予赔偿调取私人信息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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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20/2/27 13:02:58 |
办件人员: | 马**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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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20/2/27 13:02:58]:正在处理中[2020/2/27 14:17:21]:您好! 收到您“消费者保护法 广告法的问题”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经于2020年2月25日投诉过,编号TS1912194,双方已经答成和解,要求撤诉。 2、处理情况。经双方自行协商,已达成和解,互不追究,投诉人予以撤诉。 3、回访情况。我们已经通过电话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说明,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表示非常满意。[2020/2/27 14:17:34]: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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