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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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20/2/24 1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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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20/2/24 11: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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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20/2/24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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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20/3/2 10:07:41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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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薛** | 联系电话: | 18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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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辽宁初星商贸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丹东市,东港市,东港市云鼎花园五期8号楼104-204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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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20/2/16 | 消费金额: | ¥676 |
消费地点: | 微信,支付宝 | 发生争议时间: | 2020/2/23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商家未如期发货,拒不退款 | ||
证据: | 商家向我推销其减肥产品,一周未发货,问其索要单号和物流,言辞闪烁,推说单号没有更新,而后其上家跟我联系,发现他们公司发展下线,每条线有统一头像和朋友圈内容,其内容以炫富、误导消费者加入可获得暴利,而拉人头入伙挣代理费3000-6000发展上下线,具有传销性质,公司资质是食品,和物品说明不符合,仓库在单元楼内设置不符合市场监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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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退款,打击微商传销性质组织,以防其他消费者上当。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协商,拒不退款 | ||
投诉标题: | 微信传销组织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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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丹东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20/2/24 12:08:00 |
办件人员: | 王** | 联系电话: | 0**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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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20/2/24 12:08:00]:正在处理中[2020/2/24 12:08:57]:转由辖区东港市消协处理。[2020/3/2 10:07:29]:经查,由于公司代理未将投诉人订购代餐粉之事通知公司,辽宁初星商贸有限公司对投诉人订购代餐粉之事并不知情。经我局执法人员调解,辽宁初星商贸有限公司已将货款退还给投诉人。我局通过调查,目前尚未发现辽宁初星商贸有限公司有拉人头入伙发展上下线的行为,未掌握该公司传销的确凿证据,我局会对该公司继续关注,如若发现该公司有传销行为及其确凿证据,我局将会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与投诉人沟通情况: 2020年2月26日15时02分,我局经济检查大队通过电话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投诉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2020/3/2 10:07:41]: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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