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
投诉已生成2019/12/31 18:16:49
-
投诉待受理2020/1/2 9:38:17
-
投诉已受理2020/1/10 15:14:30
-
投诉已办结
投诉人信息 | |||
---|---|---|---|
真实姓名: | 罗** | 联系电话: | 139******** |
被投诉人信息 | |||
---|---|---|---|
经营者名称: | 鞍山市九州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鞍山市,立山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812号 |
投诉内容 | |||
---|---|---|---|
消费时间: | 2019/3/26 | 消费金额: | ¥74000 |
消费地点: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812号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3/28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1、该车18年11月出厂为什么19年3月26日才卖出?同时购买的车辆别人提车怎么是19年3月出厂?2、该车底盘漆面破损,人为涂刷黑色油漆,玻璃有麻坑,购车人怀疑该车为运损、返厂、库存车辆。3、要求购车人缴纳7.4万元却开具7万元发票。4、强制缴纳大额保费。 | ||
证据: | 19年3月28日九州公司给我们三台威驰办理牌照,我这台是18年11月出厂,另外两台是19年3月出厂。经与九州公司未售车辆同款车辆比对,未售车辆底盘无瑕疵,我购买车辆底盘漆面破损,玻璃麻坑(有视频为证)。购车发票一张面额7万元。不交保险不让提车。 | ||
消费者主张: | 退还多收车款4000元,对于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补偿折旧费1万元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九州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非法剥夺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经营者不认可消费者主张 | ||
投诉标题: | 鞍山九州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隐匿车辆关键信息销售库存瑕疵车辆 |
受理情况 | |||
---|---|---|---|
受理结果: | 已受理 | ||
受理单位: | 鞍山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20/1/10 15:14:30 |
办件人员: | 鞍** | 联系电话: | 0**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结果: | [2020/1/10 15:14:30]:正在处理中[2020/1/10 15:26:35]:您好,请提供身份证和消费相关凭证到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登记投诉。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15号,联系电话:0412—3150315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网友评论

热门投诉
联系我们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 文化路79号
辽宁电视大厦21层 东北新闻网
电 话:(024)2318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