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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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12/16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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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12/16 15: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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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不予受理2019/12/17 9: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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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12/17 9:14:37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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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王** | 联系电话: | 138********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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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磐岳科技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怀远门文峰大厦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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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9/5/19 | 消费金额: | ¥22800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怀远门文峰大厦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5/19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以培训为借口缴纳培训费,可我一次课没上,申请退钱,一开始给了几百后边两万左右就不给了 | ||
证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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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派出所调解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无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有,一开始同意退款,以总公司核实为由拖欠。 | ||
投诉标题: | 拖欠 拒还钱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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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12/17 9:14:37 |
办件人员: | 闫**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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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12/17 9:14:37]:无[2019/12/17 9:15:39]:9年4月26日关于教育纠纷处理归属划分的回复 一、参照“先证后照”,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2017年9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情况,工商总局对《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5号)附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五项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办理许可手续。 先证后照:即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需要先 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二、根据《2017最新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三、参照2017年10月1日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之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咨询中心等无照经营行为应参照以上几条规定,归教育部门管辖。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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