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
投诉已生成2019/11/1 10:03:44
-
投诉待受理2019/11/1 10:08:26
-
投诉已受理2019/11/11 13:47:26
-
投诉已办结2019/11/11 13:47:56
投诉人信息 | |||
---|---|---|---|
真实姓名: | 吴** | 联系电话: | 185******** |
被投诉人信息 | |||
---|---|---|---|
经营者名称: | 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无 |
投诉内容 | |||
---|---|---|---|
消费时间: | 2019/11/3 | 消费金额: | ¥7999 |
消费地点: | 京东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11/18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本人于19年10月在京东购买一部三星note10手机,后期出现售后问题,京东售后人员给本人致电,回复人员不仅不给本人解决问题,反而骂本人是狗,本人向京东投诉骂本人是狗的这个京东人员,本人跟京东协商要求京东给本人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京东告诉本人只能给本人赔偿500元,这个方案有效期只有几天,过了这个几天这个方案失效,京东回复人员说,根据目前中国所有的法律法规,京东客服骂人就是骂了,京东给客户500元,也是看客户可怜,那既然这样,以后在京东只能买东西,出现售后问题不能找京东,京东客服不仅可以不给客户解决问题,还可以骂客户是狗,京东就不给本人处理任何京东的问题,本人迫于无奈,告诉京东500元你可以赔付给本人,但是京东客服骂本人是狗这是事实,500元根本就无法补偿本人的精神伤害,本人也告诉告诉京东,本人会继续维权,京东回复人员说,京东是大公司,不怕你投诉,现在京东给本人500元的精神损失已经到账,本人要求京东在给本人补偿500元精神损失,烦请贵平台为民伸冤, | ||
证据: | 无 |
||
消费者主张: | 京东给本人精神损失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无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本人于京东是电话联系 | ||
投诉标题: | 京东购物出问题京东客服逼态度蛮横无理 |
受理情况 | |||
---|---|---|---|
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浑南指挥中心 | 受理时间: | 2019/11/11 13:47:26 |
办件人员: | 李**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结果: | [2019/11/11 13:47:26]:正在处理中[2019/11/11 13:47:49]:您好!收到您关于“京东商城购买的手机”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2019年11月8日,我局接到投诉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消费者所投诉商品是在京东商城网络平台上购买的,由第三方经营者销售,京东商城注册地为北京市。 二、处理情况。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 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之规定,我局无管辖权,因此我局于2019年11月8日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其去北京市工商机关或者经营者所在地工商机关投诉。 三、回访情况。我们已经通过电话向您告知了情况。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2019/11/11 13:47:56]: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网友评论

热门投诉
联系我们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 文化路79号
辽宁电视大厦21层 东北新闻网
电 话:(024)2318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