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
投诉已生成2019/10/16 11:26:00
-
投诉待受理2019/10/16 13:52:59
-
投诉不予受理2019/10/17 9:07:27
-
投诉已办结2019/10/17 9:07:27
投诉人信息 | |||
---|---|---|---|
真实姓名: | 彭** | 联系电话: | 159******** |
被投诉人信息 | |||
---|---|---|---|
经营者名称: | 付强 | 经营地点: | 葫芦岛市,连山区,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 24 号 |
投诉内容 | |||
---|---|---|---|
消费时间: | 2019/3/7 | 消费金额: | ¥1300 |
消费地点: | 淘宝及微信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10/4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卖方付强为成人K歌速成培训负责人、创始人。 买、卖方系师生关系。2019年3月7日,由于买方原来联系卖方付款的网络教学唱歌链接淘宝店(原名 K歌达人流行演唱培训 后改名为 学唱歌一对一培训)不能使用花呗,卖方让买方改为向第三方淘宝店(大宝哥音频工作室)下1300元麦克风的订单,并且承诺第三方淘宝店也是卖方本人的,付款后会同样提供10节课网络教学服务。2019年3月8日及4月10日,卖方仅提供两节教学课程,5月25日,卖方将买方调到其他老师手下上一节课。2019年8月至10月,买方4次要求上课,但新老师都没有成功安排上课。2019年10月4日,买方强烈要求卖方安排上课,卖方不同意,并且此时才承认卖方当初唆使买方拍下的第三方淘宝店麦克风链接,店铺不是卖方的,是卖方朋友的,朋友跑了,卖方没拿到钱,需要买方自己去工商局投诉第三方淘宝店麦克风订单,面对买方要求上课的请求卖方也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 | ||
证据: | 图片:20191016112037.png 涉事两家店铺 卖方付强让买方终止付款的店铺链接:旺旺id:nica的桃花源(链接),卖方付强欺骗买方拍下的店铺链接:旺旺id:大宝哥音频设备(链接)。 | ||
消费者主张: | 请求判令卖方立即赔偿买方三倍价值的损失,并退还剩余七节课程费用(970元),共计3880元;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1、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微信沟通就网络授课达成了合意,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 2、课程购买方已向卖方付强老师履行了课款支付义务,向付强老师的朋友付款,为合同双方合意以向合同外第三人履行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在买方下单的过程中,在买方明确说明晚点可以去存钱支付正常的第一笔唱歌订单的情况下,卖方付强却欺骗买方麦克风的店铺是他本人的店铺,让买方改为买麦克风的链接,放心买并且提供授课服务,后期卖方又以买麦克风的店铺是他朋友开的为由,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卖家前后不一致的行为,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买方付款的可能,有违诚信原则,故可以认定卖方存在欺诈行为。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本人微信上多次向付强老师要求安排课程,但是被老师拒绝,只提供给一个两个月都预约不到课程的老师的联系方式,让本人继续和该老师协商。付强老师也多次表示,我虽然把钱给了他指定的朋友,但是他没拿到钱,那么给我上课不是他的义务。 | ||
投诉标题: | 老师诱骗老学员付钱给指定第三方他朋友后,却拒绝提供教学课程 |
受理情况 | |||
---|---|---|---|
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葫芦岛市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10/17 9:07:27 |
办件人员: | 石** | 联系电话: | 0**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结果: | [2019/10/17 9:07:27]:无[2019/10/17 9:09:37]:按照属地管辖,该投诉不在葫芦岛受理范围,已电话告知消费者向商家所在地相关部门投诉。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网友评论

热门投诉
联系我们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 文化路79号
辽宁电视大厦21层 东北新闻网
电 话:(024)2318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