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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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9/24 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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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9/24 1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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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受理2019/10/10 9: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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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10/10 9:31:23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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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刘** | 联系电话: | 139********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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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艾特斯国际健身中心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华润万家三层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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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9/7/4 | 消费金额: | ¥1000 |
消费地点: | 艾特斯国际健身中心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7/4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消费当天:在消费者我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收取金钱1000元,本人身份大学生本科在读。在晚间父母不同意向工作人员再次要钱的时候便说不给退。 消费一周内:工作人员没有主动联系本人,态度恶劣,店长不称职,多次前往健身中心都无果,本人无争无吵,对方横行霸道。 消费两月内:在得知本网站等还没有结果后,在健身群找其店长发现他已单方删除过我,就当事情没发生过,加上之后在短短一小时内未讨论出结果便不回复消费者。他在想什么?他被骗钱是什么感受?现在将近三个月,依然没有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我。只有我找他,没有他找我。在此健身房还有一年的期限却因发生此事,与此店人员的此事件,感到很反胃。之前就有过不办健身课教练在你每次去的时候就会瞧不起你,学生有什么错?还好他今年上半年不知道去哪了,总换很多教练:-)。 | ||
证据: | 未签署的合同,合同右上都在写,怎样有效怎样无效。在他们经营时就完全不理睬了?消费者没有地位?合同上的条款也是句句不理会消费者,不符合规定,也不符合情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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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退还原金额,并补偿时间精神损失适当,希望总公司不仅仅是分店有个说法,出了此事件谁负责?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是,无果。消费当天:在消费者我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收取金钱1000元,本人身份大学生本科在读。在晚间父母不同意向工作人员再次要钱的时候便说不给退。 消费一周内:工作人员没有主动联系本人,态度恶劣,店长不称职,多次前往健身中心都无果,本人无争无吵,对方横行霸道。 消费两月内:在得知本网站等还没有结果后,在健身群找其店长发现他已单方删除过我,就当事情没发生过,加上之后在短短一小时内未讨论出结果便不回复消费者。他在想什么?他被骗钱是什么感受?现在将近三个月,依然没有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我。只有我找他,没有他找我。在此健身房还有一年的期限却因发生此事,与此店人员的此事件,感到很反胃。之前就有过不办健身课教练在你每次去的时候就会瞧不起你,学生有什么错?还好他今年上半年不知道去哪了,总换很多教练:-)。 | ||
投诉标题: | 健身房对待消费者令人喷饭的方式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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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沈北新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10/10 9:29:14 |
办件人员: | 沈** | 联系电话: | 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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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10/10 9:29:14]:正在处理中[2019/10/10 9:29:42]:您好!收到您关于“在沈北新区艾特斯健身中心,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收取1000元健身费用,因不想健身了,要求退还费用,至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此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解决”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投诉的情况到艾特斯健身中心进行了情况调查,商家具有营业执照。 2、处理情况。2019年9月29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成健身中心店长与投诉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双方已经协商解决。 3、回访情况。我们已经通过电话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说明,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2019/10/10 9:31:23]: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2019/10/10 11:16:44]:群众的力量太小,感谢市场监督管理局重视。是你们的参与让我看到要钱的希望。钱还没有给我。他们的态度依然是消费者的地位低于商家。不符合情理之中,同学也不会再介绍过去了。 |
媒体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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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10/10 11:05:41]:回访,消费者反馈:经市场局调解,商家9月26日微信承诺,于10月末消费者到店,将为消费者退全款1000元。消费者可以在2020年7月前正常到店健身。消费者对市场局的工作表示满意、感谢!感谢消费者的信任!后续,如有维权反馈,消费者可以联系系统内消协办件所留电话或在线填写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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