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
投诉已生成2019/7/12 23:01:15
-
投诉待受理2019/7/15 9:02:45
-
投诉已受理2019/7/15 9:49:43
-
投诉已办结2019/7/25 13:50:02
投诉人信息 | |||
---|---|---|---|
真实姓名: | 陆** | 联系电话: | 131******** |
被投诉人信息 | |||
---|---|---|---|
经营者名称: | 沈阳市和平区好口味小吃楼一部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386号好口味小吃楼 |
投诉内容 | |||
---|---|---|---|
消费时间: | 2019/7/12 | 消费金额: | ¥619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386号好口味小吃楼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7/12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我于7月12日在沈阳市和平区好口味小吃楼一部就餐,共计消费619元(其中包含违规收取的餐位费36元),消费清单中标明“手巾板上 数量18 单位2元 合计36元”,手巾板为筷子和毛巾套装,本人消费时未点该用品,为商家直接提供。同时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该商家已违反违反《辽消保条例》收取餐位费。同时在结账时针对该问题提出了质疑,商家态度蛮横未给予解释。消费者表示“不提供筷子怎么吃饭,这种强制消费完全侵犯消费者权益”。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以维护消费都权益,要求该商管退还多收取的餐位费36元,同时请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 ||
证据: | 消费清单中标明“手巾板上 数量18 单位2元 合计36元”,手巾板为筷子和毛巾套装,本人消费时未点该用品,为商家直接提供。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该商家已违反违反《辽消保条例》变相收取餐位费。 | ||
消费者主张: | 退还违规收取餐位费36元。请按规定罚款5000元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该商家已违反违反《辽消保条例》收取餐位费。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在结账时针对该问题提出了质疑,商家态度蛮横未给予解释。消费者表示“不提供筷子怎么吃饭,这种强制消费完全侵犯消费者权益”。商家未进行答复,不同时撤销收取的筷子手巾套装费用36元。 | ||
投诉标题: | 好口味变相违规收取餐位费 |
受理情况 | |||
---|---|---|---|
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7/15 9:49:43 |
办件人员: | 和**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结果: | [2019/7/15 9:49:43]:正在处理中[2019/7/25 13:49:52]:经了解投诉人2019年7月12日在和平区好口味小吃楼一部吃饭,结账时其中纸巾和筷子每套2元,多收取36元,投诉人与店家协商后,该店已退还投诉人36元,投诉人无其它诉求,我局工作人员已要求该店不能收取餐位费,该店负责人表示不在发生类似情况,2019年7月23日14时40分拨打电话23516115给投诉人电话13119190140,已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2019/7/25 13:50:02]:投诉已办结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2019/7/26 10:53:43]:感谢消协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 |
媒体点评 | |||
---|---|---|---|
点评内容: | [2019/7/26 14:38:46]:回访,消费者反馈:经和平消协电话调解,商家就消费者投诉的餐位费收取问题,主动联系了消费者。消协同志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的联系方式告知了商家,商家负责人通过微信形式将餐位费退还给了消费者,并表达了歉意。消费者表示多年来,对商家的餐饮口味都很认可,对此次收取餐位费问题,现已接受了商家的道歉。消费者对和平消协和市场监管同志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感谢消费者的信任!日后,如有消费维权问题,消费者可以再来东北新闻网消费维权频道。 |
网友评论

热门投诉
联系我们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 文化路79号
辽宁电视大厦21层 东北新闻网
电 话:(024)2318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