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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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生成2019/7/4 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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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待受理2019/7/5 11: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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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撤回2019/7/5 18: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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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办结2019/7/5 18:23:31
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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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姓名: | 杨** | 联系电话: | 130******** |
被投诉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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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名称: | 沈阳市百脑汇一楼戴尔专营店 | 经营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
投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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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间: | 2019/7/3 | 消费金额: | ¥6200 |
消费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百脑汇一楼戴尔专营店 | 发生争议时间: | 2019/7/3 |
发生争议内容(受侵害情况): | 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本来已谈好一款i7的电脑,签完单且付款6000元后,商家迟迟提不来货,在此期间,一名销售人员出现,强调了这款电脑的种种缺点,并极力推荐加200元换成另一款据他称是“新款且配制更好”的电脑,被问及产品型号时,他坚称这是新款,查不到,我加了钱提到货后,发现其为灵越3000,是老款,且配制远不如i7,市场价仅4000元,而商家对欺诈行为拒不承认,且拒绝退换 | ||
证据: | 已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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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主张: | 3倍赔偿(现金) | ||
消费者主张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否协商,协商情况: | 无 | ||
投诉标题: | 沈阳百脑汇黑心商家欺诈高中毕业生,非法牟利2000余元 |
受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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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果: | 已办结 | ||
受理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消协 | 受理时间: | 2019/7/5 18:23:31 |
办件人员: | 和** | 联系电话: | 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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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2019/7/5 13:49:38]:正在处理中[2019/7/15 15:09:31]:经工作人员调解,于7月5日现场调解达成一致,退款1300元 | ||
投诉人对处理 的意见: |
投诉人暂时没有反馈意见 |
消协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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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内容: | [2019/7/15 10:35:1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都要诚实,讲信用,重承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承担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赔偿五百元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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